(一)发生小事故对方全责,若涉及人身损害,要保留好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以便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赔偿;通过单位开具误工证明等确定误工损失;留存护理人员相关收入证明和护理期限证据。
(二)造成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要保存好维修发票;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找专业机构评估,但要做好法院不支持的心理准备;车辆无法修复,提供车辆实际价值的证明。
(三)若有伤残,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凭借鉴定结果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四)理赔时,先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走交强险赔付流程,若交强险不够赔,再看对方商业险情况,仍不足则向对方个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