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人未按规定预交上诉费,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应及时缴纳上诉费,避免错过上诉机会。
(二)已交上诉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可缺席判决,原告应确保按时参加庭审,否则可能面临撤诉结果。
(三)已交上诉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不应轻视庭审,否则判决结果对其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