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
一种情况是和对方协商好。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且这样做不会损害孩子的权益,那双方签订个书面协议就行。
另一种情况是支付方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没办法按照原来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来支付抚养费。这时,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酌情减免抚养费。
不过要注意,就算暂时不用支付抚养费了,要是以后支付方经济状况变好了,孩子还是有权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的。而且,减免抚养费得是必要、合理的,不能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就比如不能因为想少给钱,就故意说自己没能力支付,这是不行的。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一定要把孩子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有足够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