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债务人正常履行债务时,无担保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便及时发现违约风险。若债务人违约,优先尝试与债务人友好协商,争取达成还款协议。
(二)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
(三)若有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高效解决纠纷。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力量追讨债权。
(四)在债务人破产时,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