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夫妻一方贷款被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是否要担责可不是一概而论的,得区分不同情形。
要是这笔贷款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在事后对这笔贷款进行了认可,那毫无疑问,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另一方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举个例子,夫妻一起商量着贷款买房,两人都在贷款协议上签了字,后续还不上钱被起诉,双方都得负责。
如果贷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同样有偿还的责任。
然而,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要是债权人拿不出证据,那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做高风险投资,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债权人又无法证明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那另一方就不用还钱。
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贷款等重要财务决策时,一定要充分沟通,明确责任。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