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若出现挪用公款8万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较大的情况,因已达到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建议主动向单位坦白,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出纳,挪用本单位资金8万,若用于合法的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不构成犯罪;若用于非法活动,则构成挪用资金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构成犯罪应及时自首并退还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