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以争取从轻处罚。存在主动坦白情节的,也如实交代,可通过这种方式表明悔罪态度。
(二)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诚恳地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其谅解,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上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若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如社区评价等,以此辅助证明自身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