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享受工伤待遇: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