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离婚一次性名誉损失费”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是离婚损害赔偿。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出现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从而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就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得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过错方犯错的严重程度,是偶尔犯错还是经常如此;侵害的手段、场合以及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是明目张胆地伤害,还是隐蔽地进行;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对无过错方的身心伤害有多大;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要是过错方本身经济条件很差,赔偿数额也得合理考量;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生活成本不一样,赔偿数额也会有差异。
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赔偿数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过错比较轻微,可能就几千元;要是过错很严重,可能会达到数万元,但一般不会高得离谱。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以及自己因为对方的过错受到了损害。比如可以收集聊天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有了这些证据,在维权的时候才能更有底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