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纠纷起诉后,要是找不到被告,有一系列处理办法。法院会先尝试多种常规的送达方式,像直接把诉讼文书送到被告手中,要是被告拒绝接收,还能采用留置送达;也会委托其他相关部门帮忙送达,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把文书寄给被告。
要是这些常规方式都行不通,法院就会进行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会在特定的地方发布公告,从公告发出来那天开始算,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就当作已经把诉讼文书送到被告手里了。
接下来,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或者在开庭过程中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离开,法院是可以直接进行缺席判决的。这意味着就算被告不在场,法院也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来做出判决。
等判决生效之后,要是被告还是不按照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法院有权力去查被告的财产情况,把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把里面的钱划出来;也能把被告的一些财物查封、扣押,甚至进行拍卖。要是被告明明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故意不执行,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的话,那可是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定要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这样万一发生纠纷,起诉的时候也能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