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要谎报保险事故时间,应如实告知,避免欺诈行为。
(二)若保险人在未理赔前发现谎报,会解除合同、不担责且不退保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避免这种情况。
(三)若已获保险金,保险人有权要求返还,此时应及时返还以免产生纠纷。
(四)即使谎报未实质影响关键因素仍可能被降赔,所以要诚信投保。
(五)切勿有严重谎报行为,否则会触犯刑法担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