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要是女方拒绝生育,男方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申请赔偿的。因为生育权是男女都各自有的权利,女方自己有权决定生不生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里明确说了,如果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也就是突然不继续怀孕了,侵犯他的生育权为由,要求妻子进行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请求的。
不过法律也有另外的规定。要是夫妻双方因为生不生孩子这件事产生了纠纷,而且闹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地步,这时候有一方请求离婚,法院在调解之后发现确实没办法和好,就会准许离婚。
简单来说,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拒绝生育就拿到赔偿,但是可以把女方拒绝生育当作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最终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比如夫妻之间矛盾的严重程度、双方的态度等,来判决是不是准许他们离婚。所以,男方遇到这种情况,虽然不能索赔,但还是有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