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重复起诉情况,法院应对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有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二)判断重复起诉要从当事人是否一样、诉讼标的是否相同、诉讼请求是否一致或者后诉请求是否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来考量。
(三)若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作出相应裁定是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维护裁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四)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依法上诉。
(五)存在新事实、新理由等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不认定为重复起诉,法院会正常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