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1.承担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责任。
2.其他连带责任人因该责任人的清偿行为而免除相应债务。
(二)追偿方式
1.协商:与其他连带责任人协商,明确各自应承担份额并要求偿还。
2.诉讼:协商不成,准备原债权债务凭证、承担责任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三)诉讼要点
证明自己承担责任超出应承担份额,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因此受益。
(四)执行措施
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