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具体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检察院接收案件后,首先要进行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这个审查起诉的时间是1个月。要是案件重大、复杂,审查起诉时间可以延长15日。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时间可以延长至15日。
有时候,检察院觉得案件的证据还不够充分,需要补充侦查,就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2次。等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移送到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期限要重新计算。
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后,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通常要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3个月。不过,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审理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所以说,从检察院接收案件到开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时间并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