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可认定一方为过错方。一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了。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住在一起。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用殴打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侵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长期折磨对方,或者拒绝扶养等情况。
要认定对方是过错方,得有对应的证据。要是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照片、视频、证人说的话、聊天记录都能作为证据。遇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可以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结果、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要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记录能证实。
对于无过错方来说,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要是遇到对方有过错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这样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会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