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离婚且有法定判离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照片视频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大概率不判离,此时原告不要气馁,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及时向法院提供宣告失踪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