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破产时,不管债权人有没有去法院起诉,债务分配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来进行。先是由管理人接手企业的财产,并且把这些财产变成现金。之后按照下面的顺序来还钱:先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和大家都有关的债务;接着给员工发工资、补缴社保费用,还有支付法定的补偿金等;再补缴除了前面提到的社保费用之外的其他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才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2、起诉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自己的债权,还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等权利。没起诉的债权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了债权,同样可以按照清偿顺序拿到钱。要是过了时间没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才补充申报的,之前已经分配出去的部分就不会再补发了,而且还要自己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