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一项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公益基金,也被称为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命的 “绿色通道” 和 “救命钱”。以下是具体介绍:
管理原则与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同时,银保监、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资金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地方政府财政临时补助、社会捐款及其他资金。
垫付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垫付时限与金额: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 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 7 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后也可垫付。具体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