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情况,1988年到1992年转正前的工作年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被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入你的总工龄。
工龄由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组成。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关键看身份:
· 如果1988年入职时就是“固定工”:正式录用后,1988年至1992年期间的连续工龄,通常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如果1988年至1992年是“临时工”,1992年才转正:情况较复杂。只有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经劳动部门批准、属于计划内临时工并最终转正,这段工龄才可能被认定。若当时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则可能无法认定。
行动建议:
· 查档案:立即联系原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招工表、转正审批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
· 早认定:退休审批时,携带档案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档案不全可尝试找原单位补齐或提供旁证。
· 有异议快处理:若社保部门不认可,可申请复核、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由于各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不同,具体政策请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你当时入职时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呢?这个信息有助于更准确地判断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