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工作。若超过15天的举证期限,仲裁委从程序规范角度,很可能不接受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
(2)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若当事人能证明逾期举证存在正当理由,像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或者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客观上难以克服的困难等,仲裁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允许当事人继续举证。
(3)另外,如果逾期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大影响,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仲裁委也可能会考虑接受该证据。当事人在过了15天举证期限后,可以向仲裁委说明具体情况,申请继续举证,最终由仲裁委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
提醒:
当事人应尽量在规定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避免逾期。若有特殊情况需逾期举证,及时向仲裁委说明,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