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时,很多人会有疑问,是不是得有法定理由法院才会受理。其实不是的,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案件,并不强制要求起诉方一定要有法定理由。
法律规定,起诉要符合几个条件,首先原告得是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其次,得有明确的被告;然后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最后,案件要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由受诉法院管辖。起诉离婚时,只要满足了上面这些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
但要注意,法院受理了案件,不代表就会判决离婚。要是没有出现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这类法定的离婚情形,而且被告还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还没破裂,就不会判决准予离婚。这时候,原告也别灰心,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过六个月再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