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有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之分。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等产生的欠款;二是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先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再说说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个人承担。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这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样看来,判定债务性质很关键,当事人在离婚时一定要明确债务归属,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