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在庭审时主动说明个人经济状况及还款意向,避免法院因不应诉而缺席判决,造成更不利的结果。
(二)若法院判决需支付款项,但暂时无偿还能力,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争取一定的宽限期。
(三)若债权人拒绝协商,进入执行阶段后,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若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四)当有偿还能力时,应及时履行义务,以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遭受限制高消费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