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没标注日期仍有法律效力,只要能体现借贷双方姓名、借款金额、用途等借贷事实,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借条就有效。
(二)对于未标注日期的问题,没写借款日期按实际交付借款时间确定;没写还款日期,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三)为避免纠纷,建议补充完善借条内容,明确借款和还款日期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生效条件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