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及时查看日期,计算出十五天的答辩期限,提前准备管辖权异议申请。
(二)撰写申请时,清晰阐述理由,如案件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与受理法院辖区不符等情况。
(三)在规定的十五天答辩期内,将申请提交给受诉法院。
(四)若法院作出裁定,对结果不服要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