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销权诉讼里,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对第三人财产进行保全的。
要是债务人做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像把自己的财产白白送给别人,或者用特别低的价格把财产转让出去,而第三人还从中得到了好处。这种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在撤销权诉讼里,向法院申请把第三人因为债务人这些行为拿到手的财产给保全起来。这就好比债务人本来欠着别人钱,却偷偷把值钱的东西便宜处理给别人,那债权人肯定不能吃这个哑巴亏,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不赶紧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特别大、没法挽回的损失。不管是在起诉之前,还是在诉讼进行当中,债权人都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过要注意,申请财产保全得给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法院会看看情况,决定要不要采取保全措施。
要是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发现撤销权不成立,也就是债权人的主张没得到支持。那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就得给被保全财产的人赔偿,赔偿他因为财产被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给债权人的法律建议是,在准备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情况摸清楚,看看是不是真的符合条件,同时要准备好担保。而且在考虑要不要申请保全的时候,要仔细权衡利弊,避免最后撤销权不成立,还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