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院受理后会进入审理程序,其中调解是必经环节。若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
(三)若调解不成,法院会综合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断因素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四)若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原告要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