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算不算共同居住人员,这得看具体情况。共同居住人员就是和权利人长期一起生活的人。
如果外出务工人员虽然暂时离开住所去外地工作了,不过户籍还在这儿,而且和房屋权利人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还有回来居住的想法与可能,那通常就算共同居住人员。就像那种只是出去短期打工,工作一结束就打算回来住的情况。
但要是外出务工人员已经在外地稳定生活,还买了房,不以原来的住所作为居住目标,和原住所联系很少,那一般就不算共同居住人员。
所以,判断一个外出务工人员是不是共同居住人员,不能只看一方面,要综合居住事实、户籍情况,还有和权利人的生活依赖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考量。要是自己在这方面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