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用来确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要是债权人没在这个期间内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这里有个重要的点,保证期间过了其实是保证人可以用来抗辩的理由。不过,法院是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的。也就是说,法院不会主动去审查保证期间是不是已经过了,也不会主动依据这个规定来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这就得靠保证人自己主动提出来,说保证期间已经过了,以此进行抗辩。要是保证人自己都没提出来,法院是不会主动去审查,然后适用这个规定的。
很多人可能会有个误区,觉得法院会主动去管保证期间有没有过的事儿。其实不是这样,得保证人自己站出来主张才行。所以,大家要清楚这个规则,保证人如果想免除自己的保证责任,就得主动提出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不然可能就会继续承担本可以不用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