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100万属数额较大不退还情形,犯罪人要做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心理准备。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由于涉及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人要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弥补损失,争取减轻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损害,以获得从轻量刑。
(三)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要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向被害人道歉等,这些悔罪表现会被司法机关纳入量刑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