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有办法处理。首先是留置送达。要是被告或者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人可以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被告单位的代表来,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被告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的住所。也可以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要是留置送达也做不到,法院还能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视为送达。这之后,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却没有正当理由,还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不过要注意,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就算被告有诉讼代理人,只要本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应该出庭。要是真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被告不能以为不接传票、不出庭,就能逃避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