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政诉讼主要是指患者或其家属等认为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在医疗纠纷中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下是相关介绍:
- **受案范围**:若卫健委对医疗纠纷投诉未依法处理,如逾期未答复、未依法调查或处理结果明显违法;或其行政行为直接侵害患者权益,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存在违法操作;又或未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等,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损害结果多年后才显现,诉讼时效从发现损害结果时开始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申请延长。
- **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行政诉讼中,原告(患者方)需证明卫健委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及对自己造成的损害。例如,要提供卫健委收到投诉后未处理的证据,或证明损害与卫健委行为的因果关系等,否则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 **重庆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卫生行政部门等可对医疗赔偿纠纷进行行政调解。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