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离婚开庭之后,有时会出现一方不愿意签收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别以为不签收就能逃避法律的判定,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是有一套办法的。
要是法院直接送达法律文书,而对方耍脾气拒绝签字,这也难不倒法院。送达人员会邀请基层组织或者对方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跟他们讲清楚情况。然后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录对方拒收的原因和具体日期,再由送达人和这些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时候,把这些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就相当于已经成功送达啦。
要是直接送达不太方便,像对方故意躲着不见之类的,法院还有别的招。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就是把文书留在该留的地方;也能选择邮寄送达,通过邮政寄过去;甚至还可以用公告送达,在特定的地方发布公告就算送达。
一旦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方式有效地送达到对方那里,哪怕对方不签字也没用。只要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对方没有去上诉,那这个判决书就正式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按照判决书里的结果来处理,该离就离,该怎么分财产就怎么分财产。所以啊,大家不要用不签收这种方式试图逃避问题,还是要积极面对法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