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要是单纯破坏别人的家庭,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金钱赔偿。不过呢,如果出现了重婚、和他人同居这类法定的过错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婚姻里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有过错的配偶索要损害赔偿。这里要注意,赔偿的人是有过错的配偶,而不是破坏家庭的第三者。
要是第三者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被侵权的人就可以按照人格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比如说,第三者到处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那被损害名誉的人就有权利要求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出轨的一方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第三者,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权要求第三者把财产还回来的。毕竟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人能随便处置的。
所以啊,破坏他人家庭到底要不要进行金钱赔付,得根据具体做了什么事,以及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