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拒绝办理离婚。首先,如果双方感情还没破裂,要是男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女方能拿出证据证明两人感情没到非离不可的程度,像两人还一起生活、互相照顾之类的,那法院有可能不会准许离婚。这其实就是说,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断能不能离婚的一个重要标准,女方要是觉得感情还好,就可以通过证据来争取不离婚。
其次,法律规定了特殊时期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能提出离婚。不过也有例外,要是女方自己提出来离婚,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说了。在这个特殊时期里,女方完全可以用这个规定来拒绝男方的离婚要求,这也是法律出于对女方权益的保护。
最后,要是离婚程序或者离婚协议有问题,女方也能拒绝办理。比如在协议离婚时,女方觉得财产分割得不合理,或者子女抚养的安排不合适,这种情况下,女方都可以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因为离婚协议需要双方都认可,要是有一方觉得有问题,那肯定不能轻易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