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两者目的差异:刑事拘留主要是应对紧急情况,快速控制嫌疑人,保障侦查工作开展。而逮捕是为防止嫌疑人妨碍刑事诉讼、逃避处理或造成社会危险。
(二)明确适用情形:若遇到紧急情况,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而逮捕则需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危险。
(三)辨别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中可行使刑事拘留权。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力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