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有双重除斥期间的规定。先说第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存在撤销事由,就得在发现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啥意思呢,就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对自己的债权造成损害等这些撤销事由的时候开始算,在这一年时间里,债权人可以到法院去要求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而且要注意,这一年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为什么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第二种情况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得行使撤销权。就算债权人一开始不知道有撤销事由,在五年之后才知道,那撤销权也没了,不能再去法院要求撤销了。
这两个除斥期间是各自独立的,不管是哪一个期间到时间了,债权人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在未来法律实践中,随着交易形式日益复杂,这种双重除斥期间规定可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