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仲裁期间劳动合同复印件一般不单独生效,有其他证据佐证或对方认可时可发挥效力,需结合其他证据增强证明力。
法律解析:
依据证据规则,书证通常应提交原件,所以仲裁时劳动合同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生效。不过,要是有其他证据能佐证其真实性,该复印件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对方当事人认可复印件真实性时,其与原件具有同等证明力。若对方不认可,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和合同内容。此外,若用人单位掌握劳动合同原件却拒不提供,仲裁机构会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复印件的效力。由于仅有复印件存在证明风险,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要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增强证明力。如果在仲裁中遇到关于证据效力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