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说说留守妇女离婚赔偿的事儿。要是符合法定情形,留守妇女在离婚时能提出赔偿要求。法律明确,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要是留守妇女的配偶有上面说的这些过错行为,那留守妇女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就能主张损害赔偿。这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按实际损失来定;精神损害赔偿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这些因素。
不过,如果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只是因为一方是留守妇女这个身份,通常是不能提出赔偿要求的。所以,留守妇女遇到离婚问题,得先看看配偶有没有法定过错行为,要是有就可以合理主张赔偿;要是没有法定过错,单纯以留守妇女身份要求赔偿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