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要是没约定管辖的话,那就按法定管辖规则来处理。按照规定,因为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能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也能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
2、关于被告住所地,有这么两种情况。假如被告是个人,那他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户籍登记的地址;不过要是他实际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地址不一样,那就以经常居住的地方为准。要是被告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被告的住所地就是它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址。
3、再说合同履行地。要是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做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后来也没另外商量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里其他内容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那就把接受钱的一方所在的地方当作合同履行地。比如说出借人去法院起诉借款人还钱,这时候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就可以受理这个案子。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多和复杂化,未来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类法定管辖规则,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和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也应更加重视管辖约定,避免后续因管辖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