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能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请律师辩护;被告人随时能委托辩护人。
(二)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告知其可委托辩护人。
(三)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内,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三日内,要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要及时转达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