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存在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从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如实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这可以获得从轻处罚;若如实供述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还有望减轻处罚。
(三)积极筹集资金,向被害人退赃退赔,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以争取其谅解,这些行为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