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的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那这一方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这些情况,确认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的档案保存好。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过了三十天冷静期,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当于这次离婚申请就不算数了。大家要注意这个时间节点,避免因为疏忽导致申请撤回,要是真想离婚,一定要把握好申请领离婚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