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法律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之后没领证一起生活的,只能算同居关系。要是在这种关系里名誉受到损害,是能通过打民事官司来要求赔偿的。
打官司得有证据。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名誉受损的证据,像那些诋毁的言论、文章之类的侵权材料,还有因为名誉受损遭受损失的证据。比如说,因为别人的诋毁导致丢了工作,那相关的离职证明等就是证据。
要让对方承担责任,得证明几个事儿。一是侵权人有错,比如是故意诋毁;二是侵权人确实做了侵害名誉权的事儿,像到处说人坏话;三是名誉确实受损了;四是名誉受损和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只要能证明这些,就能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承担方式有好几种。侵权人得停止继续侵害名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还得赔礼道歉。要是因为名誉受损精神上遭了罪,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赔多少也不是随便定的,得看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用了啥手段、在啥场合干的坏事、具体行为方式,还有这事儿造成了啥后果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