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有时间限制的。要是要约里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那承诺就得在这个规定期限内送到要约人手里。比如说,人家规定 10 天内给答复,那你就得在 10 天内把承诺送过去。
如果要约是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这种对话方式提出来的,一般就得马上给出承诺,除非双方另外有约定。要是要约不是当面说的,像通过邮件、信件这种非对话方式,那承诺得在合理的时间内送到要约人那。什么是合理时间呢?这得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信件在路途上的时间等。
要是要约没规定承诺期限,计算方法就不一样了。如果要约是通过信件或者电报发出来的,承诺期限从信件上写的日期或者电报发出的那天开始算。要是信件上没写日期,就从信件上邮戳的日期开始算。要是要约是用电话、传真这种能快速传达信息的方式发的,承诺期限从要约到了接收方手里的时候开始算。
要是接收要约的人超过了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或者虽然在承诺期限内发了,但按照正常情况没办法及时送到要约人那,这种承诺就不能算原来的承诺了,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相当于接收方反过来向要约人发出了一个新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