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要求被告负担的费用范围,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等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了解费用负担原则,案件受理费经判决通常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定分担比例;申请费一般由被执行人(通常是被告)负担;证人等费用在合理范围可要求被告承担。
(三)注意提供证据,当事人要对各项费用提供证据证明其合理性与关联性。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