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查看相关账目、凭证等书证,像财务报表、销售记录这类能直接体现非法交易资金往来的材料,来确定非法收入金额。
(二)借助证人证言,若有了解情况的人员能证实非法交易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可把这些作为认定的参考依据。
(三)依据司法审计结果,专业审计人员对涉及非法活动的财务状况审计后得出的报告,有较强证明力。
(四)若无法获取准确账目资料,可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认定,例如非法销售商品按同类商品市场价格计算收入。同时将合法收入部分排除,准确区分非法与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