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权审理期间,有三方面的内容是重点审查对象。
首先,会查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情况。债权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而且已经到期。合法债权是行使代位权的根本,如果债权本身就不合法,那主张代位权肯定不成立。而债权到期则是债权人能行使代位权的时间要求。
其次,要审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这笔债权也得合法,并且看债务人有没有怠于行使。只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进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最后,还要看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这些都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不能代位行使的。
在涉及代位权的案件中,大家要留意这几个审查重点,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