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时,需收集借款用途相关证据。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保留购物发票、消费凭证;若用于共同经营,留存合同、账目记录等。通过这些证据明确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二)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被诉方如认为是个人债务,应积极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且无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